南昌市住房公积金是由全体职工和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为了积累职工购买、修缮、还贷住房等的资金而设立的一种社会福利制度。那么,职工和单位如何缴纳住房公积金呢?
居住在城区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每月应当不少于工资总额的5%缴纳住房公积金。移动性劳动者应按照城区居民月平均工资计算的缴存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
此外,单位应于每月15日以前将上月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笔数、金额及账户信息等“三证合一”信息报送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而职工要及时查看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特别是在正常缴存情况下是否与个人所填报的月收入相符合。
最后提醒广大缴存者,在购房时要提前办理公积金贷款,并注意提前进行银行抵押登记。同时,在缴存过程中也要注意政策变化,如有不明之处可咨询相关部门,以免少缴或多缴住房公积金。